“狗血”式胡说让剧集走向变了味!短视频营销号侵权乱象怎么治?

近期,《人世间》《心居》等电视剧热播走红,许多短视频号便制作了大量对热门电视剧进行“狗血”式胡说的短视频,歪曲了剧情内容,让剧集走向变了味,也让短视频侵权乱象再次引起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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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狗血”胡说:

一边花样迭出,一边纠纷不断

电视剧《人世间》中,许多短视频平台营销号“自创”周家的剧情,例如“周楠并未去世,多年后回国,冯玥远嫁国外”“周秉毅在国外有一私生子”“光明还俗后回家争夺郑娟老房子房产”……电视剧《心居》中,“小老虎并非顾磊亲生”“冯晓琴与展翔结婚后争夺顾家老宅房产”等。

“狗血”式胡说让剧集走向变了味!短视频营销号侵权乱象怎么治?

近年来,我国短视频行业发展迅猛,短视频由于其短小、分段、有趣的特点而受到越来越多网友的喜爱。但与此同时,由短视频创作者发布的一些视频,对以剧集、综艺、电影等为主的长视频内容造成了侵权,也引发了众多纠纷。

2022年4月,赵丽颖、杨幂等500余名艺人发声反对短视频侵权一事,曾引发广泛关注。当年4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就强调,要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春海认为,从著作权保护角度来说,短视频领域的著作权纠纷近年确实呈现多发态势,相关的纠纷和诉讼很多。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短视频涉及的著作权问题都比较关注。“我觉得,短视频的兴起是移动智能设备技术发展和网络技术进步带来的结果,对快速传播文化和信息是有帮助的。当然,因为短视频的取材来源和制作一般都与影视剧以及音乐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等相关,自然也就会涉及著作权的使用或侵权问题。”

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正志分析,短视频“狗血”式胡说乱象是对短视频平台强化版权内容合规管理不足导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以及未经著作权人允许,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目前短视频营销号的这种狗血式胡说,实际上就是出于吸引流量和获得利益的目的,对一些热播的影视作品进行歪曲和篡改,既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也可能引起公众对作品和作者的误解,实质上就是一种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戴嘉鹏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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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件原创短视频被盗版5次!

为何难治理?

根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2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10万原创短视频作者的作品进行监测,累计删除原创短视频盗版416.31万条。其中92.2%的独家作者和63.7%的非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平均每件原创短视频被盗版了5次。

“狗血”式胡说让剧集走向变了味!短视频营销号侵权乱象怎么治?

数据来源:12426版权监测中心

黄春海分析,针对影视剧的短视频,根据其具体使用方式,可能涉及的侵权包括:1、保护作品完整权。如果短视频从根本上歪曲、篡改了原作品的创作思想和精神内涵,有可能会构成对原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2、复制权。在制作短视频时,即使只使用了原影视剧的片段,也属于对原作品的复制(部分复制)使用,可能构成对原作品复制权的侵害;3、信息网络传播权。短视频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可能构成对原作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4、改编权。如果短视频以影视剧为素材,通过改编创作形成具有自己独创性表达的新作品,也可能构成对原作品改编权的侵害。

事实上,尽管短视频侵权事件频频发生,但其认定难度和治理都存在较大难度。

对此,黄春海分析,短视频侵权认定最大的困难在于合理使用与侵权使用之间界限的模糊性。著作权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法律赋予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以某种独占性使用的权利,达到保护创作、繁荣文化的目的,其根本性的价值是促进社会文化发展和繁荣。从这个角度来说,著作权是需要在作者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合理平衡的。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4条就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根据该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及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短视频对影视剧的使用,有时候确实含有介绍、评论的目的和价值,因此,使用者往往会援引合理使用制度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认为不属于侵权使用。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4条同时还规定,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下,也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就意味着,即使短视频的制作者以合理使用作为自己不侵权的抗辩理由,但如果其对影视剧的使用不满足前述的三个限制条件,即需要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同时还不得影响影视剧的正常使用,不存在不合理地损害影视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不侵权抗辩才能成立。”黄春海说,以这个标准来看的话,这些“狗血”式胡说的短视频,因为其内容歪曲了剧情,让剧集走向变了味,实际上会影响观众对影视剧的持续关注和对后续剧情走向的期待,影响到影视剧的正常播出,难言其为合理使用,具有侵权的性质。

戴嘉鹏则认为,实际上这种短视频的侵权认定难度并不算大,更大的难度在于对该种侵权行为的治理。这种短视频的制作一般是个人行为,在短视频平台上十分分散,且层出不穷,对于著作权人来说,维权成本高,获得合理赔偿的可能性却很小,整体维权难度很大。而对于侵权人来说,投入和风险很小,却可能收获非常高的流量和收益,这又促使更多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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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加大惩罚力度,

让侵权者得不偿失

2022年,因认为其创作的2分钟短视频被擅自使用进行广告宣传,刘先生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微信公众号及微博账号“一条”的运营商上海一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北京市海淀法院判决一条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五十万余元。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也是迄今为止单个短视频判赔金额最高的著作权维权案。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2022年6月1日起实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更是明确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统一改为“视听作品”,这意味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网络短视频等新类型作品将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同时,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规定,对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五十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对于如何治理短视频“狗血”式胡说及侵权乱象,黄春海建议,一是权利人首先需要有维权的意愿和行动。毕竟著作权属于一种私权、民事权利,需要由权利人自己承担其维权的责任。二是短视频制作者需要提高著作权意识,明确自己行为的法律边界,即需要知道哪些短视频制作行为是合理使用行为,哪些属于侵权行为,避免发生侵权。三是短视频平台需要承担起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责任,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应的版权审查机制以及版权投诉机制,避免侵权短视频在网络上肆意传播。

“狗血”式胡说让剧集走向变了味!短视频营销号侵权乱象怎么治?

王正志则建议,第一,相关部门应当出台相关审核标准等实施细则,以严格手段加强对短视频平台强化版权内容的合规管理,有效捍卫网络空间健康性与影视剧市场规范性。第二,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过滤审查机制,以减少侵权现象。第三,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或著作权人的同意,亦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广大二次创作者应当将创作重点放在加入自己的独创性内容上,并以高质量内容输入为导向。

法治网研究院还注意到,2022年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就曾发布过一个《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第二十一大类“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中,就有“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狗血”式胡说让剧集走向变了味!短视频营销号侵权乱象怎么治?

戴嘉鹏说,要想治理这种短视频侵权行为,首先是要强化短视频平台的责任,让平台依法承担起自己的管理责任,从制度上去制止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侵权短视频及时删除并对违规账户进行处理。同时在相关的侵权诉讼案件中,应该提高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让侵权者得不偿失。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刘海滨、沈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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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余瀛波

编辑/黄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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