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开放平台修订自营供应商店铺命名规则,将于2023年5月13日生效,规则详情如下:
第一章 京东自营店铺命名限制
第一条 店铺名称不得超过50个字符;店铺名称应当按以下规则填写,京东审核后对店铺命名展示。
第二条 店铺名称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店铺名称重复,如两个店铺同时申请同一店铺名的,则依照审批在先原则命名店铺,未通过审批的店铺需更换其他店铺名重新提交申请。
第三条 店铺名称必须且只限定为 “旗舰店、专卖店或专区”三种命名形式其中之一(特定业务类型的店铺请按照特殊业务类型的命名规范进行命名)。
第四条 店铺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二)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或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
(六)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七)与经营主体无关,含有除京东平台信息外的其他电子商务平台信息。
(八)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品牌名称、明星或知名人士姓名。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二章 京东自营店铺授权要求
第五条 京东自营旗舰店
(一)京东自营旗舰店的品牌授权,应为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京东开设旗舰店的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供应商应当协助京东取得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使用授权文件,将店铺命名为相应品牌的京东自营旗舰店的名称。
(二)京东自营卖场型旗舰店是指卖场型自营供应商提供符合卖场型旗舰店的品牌授权后可开设的店铺类型。卖场型自营供应商是指以服务类型商标(R标)开设公司且经营至少三个品牌的自营供应商。自营供应商应提供服务类型35类商标注册证(R标),且自营供应商需提供其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京东开设旗舰店的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自营供应商应当协助京东取得其店铺内经营品牌的授权,须至少符合一级授权。
(三)京东自营旗舰店授权文件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京东自营店铺授权书。
第六条 京东自营专卖店
(一)京东自营专卖店的品牌授权,应为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京东开设专卖店的文件,如经营多个品牌的,各品牌应归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有。供应商应当协助京东取得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使用授权文件,授权京东将店铺命名为使用品牌名称作为京东自营专卖店的名称。
(二)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三)京东自营专卖店授权文件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京东自营店铺授权书。
第七条 京东自营专区
京东自营专区分为两种类型:
(一)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多个品牌商品的京东自营专区。
(二)仅对商品有销售权,但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以品牌进行店铺命名。
第三章 京东自营店铺命名要求
第八条 京东自营旗舰店命名形式有两种:
(一)品牌名称+(类目关键词)+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京东自营旗舰店,类目关键词非必填项。
(二)35类商标名称+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京东自营旗舰店。
第九条 京东自营专卖店
命名形式:品牌名称+(类目关键词)+京东自营专卖店,类目关键词非必填项。
第十条 京东自营专区命名形式有两种:
(一)品牌名称+(类目关键词)+京东自营专区,类目关键词非必填项。
(二)类目关键词+京东自营专区。
第四章 特殊业务店铺命名规则
第十一条 图书类京东自营店铺命名规则
(一)品牌名称+京东自营旗舰店。
(二)出版社/出版公司名称+(京东自营旗舰店/京东自营专卖店/京东自营专区)。
第十二条 生活旅行类京东自营店铺命名规则
旅行社/酒店名称+京东自营旗舰店/京东自营专卖店/京东自营专区。
第十三条 酒类特殊类型京东自营店铺命名规则
国家馆:国家名+类目关键词+京东自营国家馆。如:阿根廷酒类京东自营国家馆。
第十四条 家电区域性京东自营店铺命名规则
授权销售行政区域+品牌名+京东自营旗舰店/京东自营专卖店/京东自营专区。
第十五条 音像类京东自营店铺命名规则
音像厂牌全称+类目关键词(非必填)+京东自营旗舰店/京东自营专卖店/京东自营专区。
第十六条 京东子品牌自营店铺命名规则
京东子品牌+类目关键词(非必填)+京东自营旗舰店/京东自营专卖店/京东自营专区。
若京东子品牌名称包含“京东”,则命名后缀可不体现“京东”;例:京东京造自营旗舰店。
若京东子品牌名称包含店铺类型(如药房、店铺等),则命名可不添加后缀;例:京东大药房。
注:凡是使用京东品牌或LOGO开设店铺的,必须经过京东审批确认。
第五章 京东自营店铺命名类目关键词标准
第十七条 京东自营店铺命名可选类目关键词如下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京东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六条 京东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公示。
第十七条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供应商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八条 本规则于2023年5月6日修订,于2023年5月13日生效。
京东规则 规则新增 自营供应商店铺命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