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发布开放平台图书类目商家销售激励政策

为了助力京东图书POP商家销售增长,高效利用大促期流量红利,实现京东平台销售规模扩大,针对POP的SOP类型商家制定销售激励政策,满足商家销售激励标准的店铺可获得广告虚拟金奖励。 

第一章 激励范围

京东开放平台主营图书类目(图书-文化用品-笔类/书写工具类目除外)的POP-SOP模式商家。

第二章 激励标准

1. 激励周期:2022年5月23日-2022年6月30日。

2. 激励门槛:

1)2021年以前入驻的店铺:激励周期内该店铺GMV(京东商城的商品与服务销售金额,按出库时点统计,扣减各项基础优惠、优惠券及拒收、退货)同比增长不低于30%,增速同比不低于2022年Q1,且激励周期内店铺日均GMV不低于2022年1月至4月日均GMV的1.2倍,则取同比、增速和日均倍比中最高者作为对比项,返还超出部分2%的广告虚拟金(注:如2022年Q1增速为30%,店铺销售总额增速为最高项,则以此为对比,返还其超出Q1增速部分2%的广告虚拟金)。

2)2021年1月1日及其以后入驻的店铺:激励周期内该店铺GMV达到10万,且不低于Q1增速,且激励期店铺日均GMV不低于22年1-4月日均的1.2倍,则取增速和日均倍比中高者作为对比项,返还其超出部分2%的广告虚拟金。没有同比数据的店铺取日均倍比超过1.2倍部分返2%广告虚拟金。

3)其中,扣点2%及以下的渠道GMV不计入店铺激励销售基数。

3. 返还方式:满足销售激励门槛的店铺,需要在7-8月完成1:1广告虚拟金的对投,即消耗相应金额的广告费,京东于消耗完成后的2个月内返还等额的广告虚拟金至商家店铺对应的京准通账户,返还的广告虚拟金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系统自动扣收无法使用。如商家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对投,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激励。

4、参与激励的店铺在一个月内退货金额高于激励周期GMV的10%或以上则在其广告激励中将差值扣收,如因此未达到门槛,则视为该店铺未达到激励标准。

5、若商家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如**)获取本协议激励的,京东有权依据《2022年京东开放平台违规管理规则汇总》追究商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商家因此而获得的全部激励,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附则

1. 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政策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双方通过系统确认的激励政策。发生在本政策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政策。

2. 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调整本政策并以“京东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京东即表示接受京东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3.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政策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政策。本政策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政策的违反。

4. 本政策于2021年5月23日发布,于2022年5月30日生效。

京东规则 京东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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