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发布关于开放平台乳液面霜类化妆品品质认证质量标准

京东发布了关于开放平台乳液面霜类化妆品品质认证质量标准通知,具体规则内容如下:

为提升京东平台商品品质,帮助消费者臻选优质商品,京东零售上线“品质认证”标签。商家申请此标签可通过商家后台-商品管理-商品资质管理页面,上传资质。京东将审核资质,评估商品质量,若商品符合所属类目品质认证质量标准,将打上“品质认证”标签。标签会在商品搜索列表、商品详情页面呈现,商详页面的品质生活栏目会呈现相应质量文件,提升消费者对商品的信任度。京东会对“品质认证”商品定期抽查,如发现质量指数不达标,或有负面舆情,将取消标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检科(北京)化妆品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昊媛、薛明、顾凌郡、王聪、高淼、司翠丽、赵悦、于红梅、陈云霞、商静静。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标准规范规定了乳液面霜类化妆品品质认证相关的术语定义、判定要求和品质认证规则。

第二条  本标准规范适用于在京东开放平台销售的乳液面霜类化妆品。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条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参考但不限于以下引用文件,此标准具有新法规适应性。

国外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

欧盟:《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及相关修订条例;

美国:《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CFR)、《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FD&C Act)及相关配套修订文件;

日本:《药事法》及厚生劳动省相关法令;

韩国:《化妆品法》、《化妆品法实施令》、《化妆品法实施规则》及相关修订通告。

我国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GB 5296. 3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QB/T 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9665 护肤乳液

QB/T1857 润肤膏霜

QB/T 4256 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指南

GB/T 10221 感官分析 术语

GB/T 13868 感官分析 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

GB/T 15549 感官分析 方法学 检测和识别气味方面评价人员的入门和培训

GB/T 29604 感官分析 建立感官特性参比样的一般导则

GB/T 16291.1 感官分析 选拔、培训与管理评价员一般导则 第1部分:优选评价员

GB/T 16291.2 感官分析 选拔、培训与管理评价员一般导则 第2部分:专家评价员

GB/T 22731 日用香精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第三章  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商品质量抽检由通过CMA资质认定和CNAS认可、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备案通过的及京东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气味、感官评价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评价能力并通过相关培训。参考GB/T 16291.1和GB/T 16291.2的要求选拔、培训与管理感官评价员。

第四章  术语定义

第五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按乳化型分为水包油型(Ⅰ)和油包水型(Ⅱ)。

第五章  检验说明

第六条  检验分析指标包括四个维度:安全性、稳定性、使用性和功效性。具体指标如下:

安全性:对化妆品进行禁用成分、限用成分、致敏成分、刺激成分、重金属、环境安全性和备案检查等七个维度进行检测判定。检测合格则为安全性符合。

京东发布关于开放平台乳液面霜类化妆品品质认证质量标准


第六章  检验方法

第七条  安全性指标取样方法:将样品充分混匀后,进行取样。取出后的样品按照检测项目各自对应的标准方法进行检验。

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检验。

稳定性指标  

颜色、外观、pH值、耐寒耐热按照QB/T 29665和QB/T 1857进行操作检验。

气味参考GB/T 14454.2进行操作检验。

耐候性:对产品进行加速老化等稳定性测试。

光稳定性:模拟日光照射条件,对产品进行时间维度上的稳定性测试。

一致性:对批次间产品进行稳定性比对。

使用性指标

外观:取测试样品在室温、非阳光直射的D65光源下目测观察。

气味:取测试样品在恒温恒湿、具有足够通风能力的封闭环境下进行嗅觉鉴别。

使用感官:感官评价员按照使用时、使用后将产品涂抹在指定皮肤区域进行评价。

功效性指标


美白功效遵循《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检测。

保湿遵循行业标准方法QB/T 4256检测。

对于我国没有强制性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功效宣称,应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检验。

第七章  判定说明

第八条  京东对于“《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中规定免于提交功效评价摘要的产品”及“需要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并提交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产品”设定了不同的评分标准。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中规定免于提交功效评价摘要的产品:

检测满分为100分,采用扣分制,不满足要求项目根据算法公式扣除相应分数。产品总分为安全性得分乘以其余各项数据结果(bn)与相关系数(fn)乘积之和的结果,具体公式如下:

总分 = (a*f_1)*∑▒〖(b_n*f_n)〗(其中a、b为数据结果,f为相关系数)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中规定需要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并提交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产品:

商品除满足安全性,稳定性,使用性三性综合分数大于85分外,还须满足第七条第四款的功效性要求,功效性检测结果用“+”表示,结果共四种,分别为:“+++”,“++”,“+”,“无评级”。

安全性,稳定性,使用性三性综合分数大于85分,且非“无评级”,即符合推优标准,可于报告上显示。

第八章  附则

第九条  乳液面霜类化妆品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时,为符合品质认证要求的商品,否则为不符合品质认证要求的商品。

第十条  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十一条  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二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三条  本规范于2022年4月29日首次发布,于2022年5月6日生效。

京东规则 京东化妆品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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